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出台
本报讯(记者吴敏)昨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中小板投资者保护指引》,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措施。
新出台的《指引》称,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鼓励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
同时,《指引》还就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二是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把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落到实处,加强投资者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此次指引借鉴香港和海外市场经验,强化了信息披露,规定了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措施。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并回答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
深交所负责人称,中小企业板已经全面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之下,中小企业板要打造“诚信之板”,就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机制的要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发生,不断巩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