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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诺告圣象侵犯商标权,圣象称E0是行业通用标准 包括圣象在内的许多地板企业都把“E0”当作行业标准。本报记者韩萌摄
新年伊始,中国地板行业围绕德国柯诺集团旗下的莱茵阳光地板与圣象地板之间的E0商标知识产权纠纷再度升级。莱茵阳光的拥有者柯诺集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于1月6日正式受理此案。
柯诺提出侵权赔偿要求
柯诺在起诉书中指出,E0意林生态圆图组合商标(第3401199号)是原告的注册商标。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主要部分极其近似的EO及圆图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并在其网站、产品宣传资料以及商品包装上作为商标使用,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柯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新闻,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69万元。
莱茵阳光地板的营销负责人杨志明先生表示,莱茵阳光的目标是塑造成一个国际化的品牌,因此始终将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作为品牌发展的重要举措。据悉,柯诺集团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还向北京、武汉、济南等12个地市的工商部门举报“圣象”涉嫌侵权,并于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9日间,在安徽、山西等地配合工商执法部门对圣象部分侵权产品进行了查封。
圣象称将积极应诉
对于柯诺的举动,圣象地板市场部经理王庆强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圣象会积极应诉。他认为,圣象与柯诺之间的侵权纠纷升级到法庭层面,也是好事。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王庆强说:“柯诺查封我们的产品对圣象在全国市场的稳定并没有任何影响,圣象目前的销售状况非常稳定。”
虽然柯诺已提出了诉讼请求,但是圣象在新的电视广告中还是打出了E0的旗号。对此,王庆强解释说,既然E0是一个甲醛释放量的标准,那么企业生产的地板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使用这个标志也是理所当然的。“就算最后圣象关于E0的商标官司败诉,圣象也还是可以在宣传时说产品是E0级的产品。”
事件回放
E0争夺战始末去年10月31日,德国柯诺木业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宣布,从2005年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将全面启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商标,同时启动E0商标的维权行动,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莱茵阳光的行为引起业界的强烈反响。
2005年11月2日,圣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会上,相关专家指出,E0是一个甲醛释放量的标准,企业生产的地板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
随后,两家地板企业的争端不断升级,甚至发展到互相查封对方产品的地步。
本报记者赵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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