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日讯 在今天召开的哈市热费价格调整听证会上,由5家供热企业组成的经营者代表首先提出了6大调价理由:
1、燃煤价格上涨:2005~2006年供暖期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供热成本加大,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热力出厂价格及热力销售价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电价上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北网实施煤电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我市供热企业电价开始上调,因此增加了供热成本。
3、征收大气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标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条例法规规定,对供热企业征收大气排污费,该项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但2000年制定的现行供热价格中,并没有发生此项费用,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对此项收费给予了考虑。4、室温标准提高:按照2005年4月8日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6时~2l时由16℃提高到18℃,其余时间不得低于16℃。市物价局和市供热办专门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认为室温提高2℃具有一定理论依据。
5、要“保本微利”:按照国家八部委《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供热企业提出在价格中规定合理利润符合国家文件精神,同时对于完善我市供热价格也是非常必要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6、非居民热能损耗:非居民热能损耗因素的提出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