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月12日电记者从广东省打私办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最高可获3万元的奖励。
非涉税物品是指走私被查获后,不能流入市场的、不能拍卖的、不能产生利润的,必须销毁的物品。
新的奖励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各类举报奖励金额均不超过查获走私非涉税物品价值的5%。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举报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有关详细内容、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可登录广东省缉私战线公众网站(www.dsb.gd.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