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把学校的房子租出去开饭店,操场转让给企业当仓库,这些肆意占用学校土地的行为,今后在我市将被严厉查处。1月12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一部旨在保护中小学校用地的政府规章《沈阳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近日将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学校用地必须进行规划
中、小学校用地是指学校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建筑物与固定设施、运动场所、绿化区域以及配套的生活设施、生产实习建筑等使用的土地。市法制办主任李宏吉介绍,制定《规定》就是为了确保中小学校用地符合沈阳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需求。因此,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在新区建设开发中,要按照规划设计进行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地区,应当一次性配置完成该地区规划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学校用地不得“挪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学校用地性质,像转租、转让、抵押或改作它用都在明令禁止范围之内。不可以在学校用地范围内建设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不可以新建、扩建教职工家属住宅。此外,合并、分立、搬迁后的中、小学校,学生人均占地面积也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朱晓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