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运价格政策新规定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今年我省春运实际,规定了我省公路、铁路、民航等春运期间票价。省物价局作出规定,春运期间,经营者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5天(公路)、7天(铁路)在新闻媒体、营业场所和代理售票点向社会公布。
公路客运价格
允许经营者对设区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线路票价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平时按核定票价最高可上浮10%,允许下浮;在国家规定的春节运输期间按核定票价最高可上浮20%。春运期间:
学生持证购票一律不上浮,可下浮;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
身高1.2米至1.4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
革命伤残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乘车凭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购买优待票。
儿童票和优待票按核定票价的50%计算;跨省汽车旅客运价,从我省始发的,按我省规定的运价执行;从省外始发的,按始发省相关规定执行。
铁路票价
票价上浮日期与幅度:节前上浮日期为1月21日—27日,节后为1月31日(初三)以后。硬座15%,其他席别20%。
增开临时客车硬座票价不上浮(直达特快临客除外)。
1月28日至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实行票价下浮,下浮幅度为10%。
另外,实行折扣价的新型空调列车春运期间恢复原价,但不再上浮。航空票价
各航空运输企业执行的实际销售票价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和燃油附加上限;销售革命伤残军人、教师、学生等特殊优惠客票,必须严格执行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水平。
省物价局作出规定,春运期间,经营者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5天(公路)、7天(铁路)在新闻媒体、营业场所和代理售票点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春运结束后,上浮价格即行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