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9时,哈尔滨市教育宾馆二楼会议厅里,十几台摄像机对准了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会场的各个角落。在随后的将近4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来自消费者、企事业单位、人大政协、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经营者代表等6个层面的45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对本次听证会听证的供热价格调整进行发言。 除供热企业代表之外,发言的其余代表均认为现在调整价格不合适。有的代表提出,即使要调整价格,涨价幅度不宜超过8%。
不同意调整的6个理由
理由一:煤价上涨不是供热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根本原因;供热企业应该练好“内功”,从加强管理、内部节能改造上挖潜。
理由二:中低收入人群,面对提价应对的能力有限;供热不能一刀切。
理由三:目前热费收缴率在77%-78%左右,收缴不力如何解决,缴热费的不能为不缴热费的埋单。
理由四:分散、区域和集中供热的供热方式不同,价格也应该不同。
理由五:热是商品,但是缺少了质价相符的热,如何保证调整后居民能够住上暖屋子。
理由六:现阶段的热费31.15元/平方米,是怎样的成本构成,这样的成本是怎样核算的,有关方面的信息没有公开。
消费者代表、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退休高级工程师刘茂东:调整热价,供热企业要请有关热力专家及成本核算经济师,经过科学计算来核定,拿出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加透明度。现在的供热企业只知道让老百姓花钱买热,但是售后服务管理跟不上,靠上调价格来维持企业生存是不行的。此外,热是商品,用多少热花多少钱,才能真正实现供热、用热公平交易。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9条规定:“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分散锅炉供热和节能建筑的热费,可以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别核定。”由此我们知道,节能住宅比一般建筑节约能源50%%,所以节能房屋的热费要重新核定。
消费者代表黄宝忠:2000年制定的每平方米31.15元的供热价格不科学。政府经过怎样的科学计算,恰好是31.15元?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标准已经超高。供热企业不赢利主要因素是近40%热费收缴不到位造成的,如果收齐剩余的热费完全可以抵消煤价上涨。供热企业要向自身的管理要效益,不应把企业亏损完全推到老百姓身上。燃煤涨价是提出调整热价的主要原因,但燃煤只占供热成本的44%,而56%的非购燃煤成本却成了实际上调价的主要原因。因此不应以燃煤上涨为由上调热费价格。如果有关部门决定上调供热价格,还必须再次举行听证会。
消费者代表姜锋:供热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不只是原材料涨价的原因,还有两个因素,热费收缴不上来是一个因素。收缴不上来除少数恶意拖欠的外,多数是下岗职工无能力交纳;还有的单位开支都很困难,付不起职工的90%的包烧费;另一个是供热企业经营不好造成的,不能完全算在原材料上涨上。对四户使用面积40平方米左右、采用不同取暖方式的房屋调查显示,集中供热的热费是1246元,烧土暖气的费用700元,用电取暖的是850元,用油压小锅炉是880元。锅炉供暖的能源利用率比其它三种取暖方式大的多,为什么收费这么高,还喊亏本呢?据了解,有些供热企业聘用大量的人员,增加热费成本,而工作人员效率低,这是供热单位亏本的原因之一。
何卫平代表:国有的供热企业是垄断性企业,它经营成本预算的可信程度不高;调价是改变企业经营状况惟一途径是不准确的;不能只谈涨价,不考虑暖冬,这是不注重事实,政府要承担责任。建议政府统一收费,再下拨给各个供热企业。
刘会强、王旭明、刘茂东等代表:现在的热商品属于质次价高,产品既不合格又要涨价,简直是无稽之谈。
此外,很多代表对于居民耗热多少,供热企业基础设施改造费用是不是这次调整的因素之一,热计量,热费价格是否还要不断调整等方面的问题,向供热企业代表提出了质询。
供热企业涨价的7大理由
理由一:燃煤价格上涨幅度大,涨幅80.5%,达到340元/吨;
理由二:电价因煤热联动上涨而提高,涨幅13.06%;
理由三:水价因几次调价,上涨幅度已达到38.46%;
理由四:社会平均工资上涨99.68%,人员开支费用大幅增加;
理由五:增收大气排污费,0.78元/平方米;
理由六:污水处理费也开始征收,0.5元/平方米;
理由七:今年按供热条例要提高2℃,并且要持续15个小时,增加成本。
供热代表胡晓明:这次提价也不是完全能弥补亏损成本,我们哈尔滨市热力公司还有税金一项,目前提出的涨幅作用不很大,也没有反映真实的成本因素。
樊冬柏等经营者代表:分散小锅炉煤耗等比较高,每年多支出很多,因为设备没有资金改造,效率难以提高。对于提高的热价,政府是否考虑居民的承受力,热资金短缺,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给予补贴,保证冬季供热。哈尔滨是我国最寒冷的省会城市之一,供热期长达6个月,城市冬季供热是市民安全过冬的生存条件,也是保证冬季社会生产运行的必要条件,事关哈市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经济发展。如不及时调整热价,冬季供热将得不到保证,导致供热企业无力经营弃管供热的事件发生,随之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第三种观点:即使调整,涨幅不应超过8
%哈市统计局城调队物价处袁永纯代表:针对这次听证会,城调队在哈尔滨市进行了住户抽样调查。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4.76元,其中低收入4076.3元,高收入20089.99元。人年均手头余额2167.59元,其中低收入170元整。人月均手头余额180元左右,而低收入仅为14.5元。综上所述,如果调整热费价格,哈尔滨市居民承受能力是有限的。调整的幅度不能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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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的热费价格调整申请
居民热用户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由31.15元/平方米调整为34.58元/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约为23.21元/平方米),上涨3.43元,涨幅11%;
非居民热用户价格按使用面积由31.15元/平方米调整为37.36元/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约为25.07元/平方米),上涨6.21元,涨幅19.9%;
居民热用户和非居民热用户供热价格平均涨幅15.45%。
采访札记
期待一个规范的听证会
李宝森 苏中宇
实施听证会制度,目的在于保证一些涉及民生等重大决策公正、客观,符合民意。然而,一些听证会,却被人为操纵,成了走过场,失去了听证会的真正意义。
12日,记者参加了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总的印象是,不但听证程序缺失,过程不公开,而且信息缺乏,现场还混乱一片:提出问题没有即时解答,代表陈述多次被打断,一个话筒在偌大会场中“辛苦”穿插,有的代表连发言机会都没有得到……
听证会要解决的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定价,要通过听证方式把垄断价格经过消费者代表与垄断企业的博弈确定在一个公平的价位上。因此,要公开选出听证代表,让其把广大民意带到听证会上,同时把垄断价格的成本费用真实亮出来。只有这样,政府决策机构才能看清垄断价格的真伪,从而做出公正的决策。
然而,现在的垄断企业却没有把所有的成本费用信息全盘亮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也没有把对垄断企业的真实审计资料公开,这让听证代表听什么?证什么?
真正的听证会是需要信息对等的,听证会代表需要充分的知情权。有关各方包括听证申请人、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应当积极协助,使得听证代表能够对听证事项有全方位的了解。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中,听证代表有权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文件材料,有权要求相关各方对特定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所有的机构都不能随意拒绝。然而,这次听证会,调价申请人不但不提供详细的信息,而且还阻挠听证代表获取信息;政府价格部门也不给消费者代表提供审计报告,人为地加重了信息不对等,听证的公开性何在?目的何在?
听证会应该有充分的时间以保证听证代表充分地表达意见。本次哈尔滨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了4个半小时,将近三分之一的听证代表没有得到发言机会,得到发言机会的听证代表也觉得意犹未尽。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充分体现听证代表的作用?因为时间不充分,听证各方先前准备的一些工作变得毫无意义。
综观这次听证会,仅仅是价格博弈的一个开始。信息的公开和论辩的时间都不足,代表们看不见供热成本的真实面目。一上午的会议就连一个供热成本构成都没有弄明白,就煤价等几个问题反复争辩,其他的修理费、折旧费等等都在逐渐的争辩明晰之中。这样一个关系民生的听证会,这样的一个听证结果,如何能让政府决策部门做出一个正确的决策?如果真想让听证会达到听证目的,真把民意当回事,就应该彻底来个公正客观,充分吸纳各方意见,让听证会真正成为有关部门与企业联系群众的通道,成为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这样的听证会应该继续开下去。(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