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住丰台区右外东里的郭秀文老人给本报来信说,她是本市居民,没有工作。想知道如何能享受医疗救助和需办什么手续。
答: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享受本市城市医疗救助,包括未享受和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
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过程如下: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由申请人(户主)按季度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收据,并加盖医疗救助专用章,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
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需提供《医疗保险待遇证明》,并提供医疗证件(医疗手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已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复印件(或医疗费用分割单)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停产、半停产等特困企业无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出具未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
在失业保险期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同时应提供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保险待遇证明》等。
如果您生活困难,没有工作,无法参加单位模式的医疗保险,又不符合低保标准,无法被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那就请您向当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反映,经由对方上报民政部门,视您的特殊情况,由民政部门决定是否纳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范围,酌情纳入低保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