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文创)儿子与母亲共有一套房屋,儿子占房屋份额的2/3。儿子在外服刑期间,母亲私自将该套房屋卖给他人,获11.5万元卖房款。儿子想将该房屋过户成他的名字,但母亲坚决不答应。结果被儿子告上法庭。
11日庭审时,王贤青称,她承认儿子占2/3的房款,但她卖房后,她又花了8万,重新买了一套房子。加上用了一些,现在手上已没有钱。而且,张海从1988年开始,就断断续续服过刑,她每月都寄了生活费。张海的代理人称,张海以后还要结婚,而这个房子的户主是她母亲。只要将该房屋的户主过户成张海的名字就行了,而且可以约定王贤青拥有永久居住权。但王贤青却不愿意。最后,江北区法院要求双方进行调解。如达不成协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 华龙网 2006-01-13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