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13日电(王兴夏、刘征)湖南株洲市某公司出纳李某,利用伪造或偷盖公章开具虚假现金支票、伪造汇票并贴现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400多万元购买彩票。株洲市石峰区法院近日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1998年下半年至2002年6月17日,利用担任株洲市某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多次利用伪造或偷盖公章开具虚假现金支票、伪造汇票并贴现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共计439万元,大部分用于购买非法地下足球彩票和国家发行的足球彩票,大部分款项被输掉,其余部分被挪作他用。2005年8月12日,李某在广西南宁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石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株洲某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进行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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