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副院长在朋友家的聚会上结识犯罪嫌疑人,后两人经常在外幽会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提出终止这种关系,犯罪嫌疑人向其索要人民币100万遭拒,犯罪嫌疑人便以到被害人单位和家中闹,让其身败名裂威胁被害人,以此敲诈人民币19万,当犯罪嫌疑人欲再次敲诈时,被害人报警,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被害人,某医院副院长孙刚(化名)在朋友家的聚会上结识了犯罪嫌疑人翟某。被翟某的美色吸引,孙刚多次和翟某发生性关系。2005年11月,被害人孙刚向翟某提出欲终止两人的这种不正当关系。犯罪嫌疑人翟某于是向被害人孙刚索要人民币100万,当场遭到孙刚拒绝。犯罪嫌疑人翟某便以如果孙刚不给钱,就到被害人单位和家里去闹,让被害人身败名裂相威胁,被害人无奈,分别在某医院和某咖啡厅两次共交给翟某人民币6万元。2005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翟某再次在南开区某银行敲诈被害人人民币13万。得手后,犯罪嫌疑人还欲继续敲诈,被害人于是报警,翟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检察官析案
敲诈勒索犯罪是常见的、多发侵财性犯罪,近年来该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以存在不正当性关系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占了31.7%。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分析,传统的敲诈勒索案件以流氓动机,或者利用他人隐私敲诈为多,目的多为谋财。而以“性关系”敲诈的案件多是处于不正当性关系纠葛中的当事人出于报复心理而进行敲诈,目的或者是报复、谋财并重或者单纯就是报复。“性关系”敲诈案件中,女性都在案件中扮演了被告的角色。一是不正当性关系女方成为被告,二是不正当性关系男方的配偶成为案件被告。本案中的翟某便是属于前者,她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者因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后被抛弃,致使情感受挫,寻机报复而进行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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