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清欠农民工工资已被各级政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许多地方“清欠风暴”再起。如江苏省规定,凡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薪水和工程款的,必须在2005年底全部偿清。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公布清欠率排位,凡拖欠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和清欠率为零的单位将公开曝光。
第三次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传来消息,截至上月初,全国已偿还历史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2003年底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总额的87%,其中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6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1.4%。这一消息令人欣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拖欠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建设部实施高压政策“压”出来的。据报道,建设部专门建立了报告、通报等制度,每周向全国各地通报情况,对拖欠偿付比例高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进度较慢的予以批评,从而加快了全国清欠进度。
欣喜之余笔者也不无忧虑。目前偿还的1620亿元工程款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都是2003年以前拖欠的。有的地方边清欠边拖欠,还旧债欠新债,甚至是还得少欠得多。2004年至2005年,全国建设领域又拖欠了多少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恐怕不是一个小数字。在有的地方,拖欠问题成了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建设领域三角债乃至于多角债链条上的一环,比较复杂,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靠长效机制。如果说近两年来各级政府下了很大决心、花费了很大气力,为一亿多进城务工人员打了一场“讨薪攻坚仗”,那么初战告捷之后,政府部门应从长远考虑如何建立扎实、有效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长效机制在哪儿?有些地方已开始从体制、机制上实施防欠薪措施。笔者以为,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靠法制,可否出台一部《保护农民工权益法》,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确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拖欠问题严重的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治理拖欠工资与治理拖欠工程款要“双管齐下”,欠薪问题难以绝迹与工程款不到位密切相关。因此,两种拖欠都必须依法从严治理。
其次靠金融保障。眼下一些城市推出农民工到银行领工资,譬如天津市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实行工资月支出、季结算。南京市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以现金支付,不准发给包工头。浙江温州规定老板接工程,必须拿出招投标额10%的现金存入银行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这些都是好办法,还可进一步完善。如果企业做不到按月足额把工资款打入银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银行应当有权暂时冻结该企业账号和资金往来,迫使其不敢欠薪。
第三靠政府行政保护。如南京市规定,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经政府交涉仍不纠正错误的,将被驱逐出建筑市场,永远取消其承包工程的资格。这样的举措就很有威慑力,“逼”着施工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值得借鉴。总之,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薪水问题,不能光靠打一个又一个的“攻坚仗”,而是要靠强有力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彻底根治欠薪问题。
(尹卫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