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医院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导致自己生下先天性唇腭裂的婴儿,李女士为此将昌平回龙观镇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昌平法院了解到,经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5766多元。
2004年6月,怀孕的李女士到回龙观镇医院作产前检查,共计作了5次B超检查。 2005年2月3日,李女士在该医院产下患有先天性唇腭裂3度男婴属于严重残疾儿。
李女士称,由于孩子腭裂到咽喉部位,不能自主吸吮,而人工喂养时又常常呛肺,以至于婴儿出生近半年多次因呛奶住院治疗。唇腭裂修复手术需要进行多次、历时多年才能完成给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李女士认为,医院在几次B超均发现胎儿颜面欠清晰的情况下,没有提示和告知自己进一步作产前诊断,致使产下重残儿,给整个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为此,要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5766.61元、经济损失19791.14元,她还要求医院承担以后因医疗过失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庭上,回龙观镇医院反驳认为,5次B超不违反医疗常规,医院不是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每次交给李女士的B超报告上,均注明因胎位关系颜面显示欠清晰。医院作出了口头提示,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但昌平医学会对此案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李女士所述情况与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有关。
法院认为,李女士对胎儿颜面不清、欠清晰或不显示的检查结果,应考虑到其中包含的不确定性,但没有作进一步诊断,应承担一定责任但鉴于昌平医学会的医疗鉴定,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判决,李女士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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