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同居时代,同居意为“同室居友”,也就是异性合租时代,在当代白领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人公然不避“孤男寡女同处一室”之嫌,在网上“找个异性一起住”。也有不少租房网不失时机地悄悄添上“合租室友性别”一栏。找个异性合租早已是不少都市男女的新选择、新观念乃至新生活。有人求个舒心,有人为了宽容,有人只求新奇,还有人为了寻找《白领公寓》式的惊喜,不管用意何在,开始和结束也许总难尽如人意…… 合居当晚遭遇老乡强奸 去年夏天,李梅随老乡到苏州打工,当时李梅还不到18岁。初来异乡,两名少女都感到莫名的孤独和恐慌。幸好,李梅的老乡在苏州认识一个叫邵军(化名)的老乡,于是两人决定投奔邵军。邵军和同住男孩的热情渐渐化解了两个女孩的拘束,当天中午,几个少男少女聚在一起吃了顿饭。 李梅和老乡为人爽快,见到了老乡也异常高兴。不知不觉,李梅和老乡都喝了不少,而不擅饮酒的李梅更是足足灌了半斤白酒下肚。吃完饭,几个人已经喝得意识恍惚,之后一起回到了租屋。 当时李梅喝得面红耳赤,一到了住处,就坐到了床上。而邵军也是喝得烂醉,当时和李梅一起歪在床上。正值盛夏,李梅衣衫单薄,酒后的邵军突然对李梅产生了非分之想,随后邵军在李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李梅虽然心怀怨愤,但因仍与对方合住在一起,为了避免打击报复,李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几天过后,李梅借机外出,才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一个月后,邵军被警方抓捕归案。 阳台之争上演“全武行” 2002年,刚刚大学毕业的金凌孤身一人来到苏州。金凌觉得一人租房既不安全也缺个照应。但如果找个女室友,女孩子心眼小,合住久了难免发生矛盾。于是,金凌就大胆在网上发了个“找个异性一起住”的招租帖。经再三挑选,金凌看中了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关山(化名)。之后,两人以600元月租金共同租下了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入住之初,关山就显示了男人的大度:虽然两人平摊300元/月的房租,但关山主动提出让金凌住在朝南有阳台的大房间里。 随着双方进一步接触,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但导致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的是阳台之争,金凌的房间有阳台,关山晾晒衣服必须要经过金凌的房间。即使是深夜关山要晾晒衣服,金凌也不得不从床上起来开门。渐渐地,金凌失去了耐性。 去年国庆长假期间,金凌回老家过节,就把房间上了锁。一天深夜,金凌收到关山的短信,说他要到阳台晒衣服,必须把金凌的房门撬开。金凌立刻拒绝了关山的要求,并告诉关山等她回苏州再开门。半个月后,金凌回到苏州。刚进房门,关山就质问金凌,为何回来这么晚。关山还告诉金凌自己已经和房东谈妥续租事宜,关山成了房子唯一房客。顿时,金凌觉得自己被驱逐了。双方从恶语相向随即发展到了“全武行”,结果金凌被关山打伤,送进了医院。 经诊断,金凌为软组织挫伤。医生在出院小结上写道:因考虑头部碰墙致伤,故轻度脑震荡不能排除,应继续对症服药,休息一月。 之后,金凌把关山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261元。日前,金凌得到了胜诉的消息。 偷钱露馅两动杀念 获刑时下,男女合租住房已不鲜见,但在决定合租前最好还是搞清楚对方的人品和素养。2004年5月7日,暂住在苏州市大港区的张女士撞到异性室友刘某偷她的钱,对方为灭口竟两度要将她杀死,后在她的苦苦哀求下,仍将她奸污。前不久,刘某被大港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刑14年。 被告人刘某现年38岁,山东省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他与被害人张某共同租住大港油田钻井新村的一处单元房。2004年5月7日10时许,刘某偷窃张某的700元钱时被张某发现。刘某惟恐事情败露,想将张某杀害,但经张某百般求饶,刘某才放弃了杀人的念头,转而将张某奸污。事后,刘某又害怕奸污和偷窃的双重坏事败露,又动了杀人灭口的歹念。他拿起室内的电脑鼠标线想将张某勒死。张某继续苦苦哀求,刘某才又放弃了杀人的念头。为防止张某报警,刘某又将张某的手机拿走。 大港区法院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后,惟恐事情败露,采用掐脖子的手段欲杀人灭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于是,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刑6年,以强奸罪判刑8年,决定执行14年。 ( 人民网-江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