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下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分类设置和标准化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今后投资方在新建或改建居住区时,要建设社区医院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最小不能小于12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是由政府设立的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改建而成,部分可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转型或改造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