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涨价:提前5至7天公布
本报讯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出台了我省公路、铁路、民航等春运期间票价规定。规定指出,春运期间,经营者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5天(公路)、7天(铁路)在新闻媒体、营业场所和代理售票点向社会公布。
公路:允许经营者对设区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线路票价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平时按核定票价最高可上浮10%,允许下浮;在国家规定的春节运输期间按核定票价最高可上浮20%。
儿童票和优待票按核定票价的50%计算;跨省汽车旅客运价,从我省始发的,按我省规定的运价执行;从省外始发的,按始发省相关规定执行。
铁路:票价上浮日期与幅度:节前上浮日期为1月21日-27日,节后为1月31日(初三)以后。硬座15%,其他席别20%。增开临时客车硬座票价不上浮(直达特快临客除外)。1月28日至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实行票价下浮,下浮幅度为10%。
实行折扣价的新型空调列车春运期间恢复原价,但不再上浮。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