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吴立峰
新报讯【记者张琦通讯员吴立峰】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融和,支持港澳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津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据介绍,自2006年起,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由原来的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其他服务业中的家用电器维修及其他日用品修理,再增加四类:一是货物、技术进出口;二是摄影及扩印服务;三是洗染服务;四是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