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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产前做了5次B超,产后却发现婴儿身患残疾,李女士以医院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为由起诉。近日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一家5700余元。
原告:没有提示和告知
李女士怀孕后曾连续到回龙观医院进行了5次产前B超检查。
2005年2月3日,李女士在该医院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却患有先天性唇腭裂3度,属于严重的残疾儿。
为此李女士认为,回龙观医院在几次B超均发现胎儿颜面欠清晰的情况下,没有提示和告知自己进一步作产前诊断,致使自己产下重残儿。她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并对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继续负赔偿责任。
被告:报告均有文字表述
在法庭上,回龙观医院认为,李女士的5次B超报告上均有因胎位关系颜面显示欠清晰的文字表述,院方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知道医院B超报告中胎儿颜面不清晰的检查结果,但却未更进一步检查、诊断,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同时,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李女士所述情况与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有关。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女士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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