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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趁妻子在外打工,在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外来女工婚姻家庭问题多多
本报讯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王飙尘报道:离婚三年,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这是一位外来女工在广东紫金县的真实遭遇。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广东省妇联外来女工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获悉,因为离婚的诉讼管辖地问题,许多外来女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湖北籍的外来工刘珍(化名)做梦也没有想到,朝夕相处的丈夫居然在三年前就和自己离了婚,而孩子和财产也全被法院判给了丈夫。刘珍在18岁外出打工的时候认识了紫金县人龚某,两人于1991年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两人关系融洽,生育了三个子女。婚后多年来,两人在深圳等地打工,积攒了些钱,在紫金县盖起了小楼,还买了辆货车。
谁知道,就在他们的生活开始红火起来的时候,婚姻却亮起了红灯。从2000年开始,龚某就经常对刘珍实施家庭暴力,他自己还染上了性病。为了逃避丈夫的虐待,刘珍选择了独自到深圳打工。就在她在深圳打工期间,龚某却向紫金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谎称刘珍已经下落不明。紫金县法院公告了两个月,但在深圳的刘珍并不知情。法院后来做出缺席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孩子和财产归龚某所有。去年,刘珍与龚某再次起诉离婚时,才知道,原来三年前丈夫就已经和自己离了婚。
与会的律师表示,刘珍的离奇遭遇也暴露了法律的漏洞。根据规定,离婚诉讼通常都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刘珍一案里,龚某有意隐瞒刘珍的经常居住地,以刘珍下落不明为理由,向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致使法院采信他的陈述和证据,做出有利于他自己的判决。
一些出席研讨会的法官表示,他们在处理外来女工的离婚诉讼案里,常常遭遇到的另外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外来女工不能提供双方经常居住地的证据。这其实只要一张简单的暂住证就可以了,可她们都往往无法提供,因为流动大,办理暂住证需要费用等原因,很多外来工都没有办理暂住证。结果,法院无法立案受理,只能让她们回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这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
来自广东省高院的王法官认为,管辖问题不可能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寄希望于正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能对管辖问题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黄淑美说,虽然当前法律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希望外来女工能有法律意识,要积极办理暂住证,要懂得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居住证明。 图:广东省妇联组织外来工法律咨询活动,鼓动妇女们申请法律援助。本报记者 侯恕望
小资料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2005年接受的693宗来电来访咨询以及115宗法律援助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占到了30%,来电来访中,70%是外来女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去年一年审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里,外来女工婚姻家庭问题占到了同类案件的8%。在广东这样一个流动人口大省里,外来女工的婚姻家庭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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