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13日电 (记者刘文国)贵州省思南县天池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相关责任人最近受到处理。
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13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4年12月12日发生的贵州省思南县天池煤矿特大透水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池煤矿一号上山在掘进过程中,由于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接近了与煤层立体斜交的隐伏的岩溶溶洞,在强大的水压作用下,承压水冲破斜坡长12米左右的煤体,从巷道前方溃出。
透水发生时,煤矿当班共有80人在井下作业,事故发生后,44名工人成功逃出,36人被困井下。经过当地有关部门30多天的紧急抢险,被困36名矿工,只找到21名遇难者的遗体,还有15名工人至今下落不明。这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0多万元。
据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起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接作出的。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除煤矿矿长兼煤矿主要股东冉朝江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被吊销矿长资格外,事故发生地思南县许家坝镇副镇长冉光权、思南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周施斌、思南县副县长谭天贵、思南县县长戴亮等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以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另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还责成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没收天池煤矿违法所得70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350万元的罚款。天池煤矿的依法关闭工作,责成思南县政府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