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出台《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功人员可得到最高300元奖励,并适当免除交通违法记分。
这一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举报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在交通肇事逃逸人抓获后,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提供逃逸车辆的不完整车号、车型或其他信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并抓获逃逸人,一般性案件奖励举报人50元,重大案件奖励100元。 提供准确完整车号或信息而抓获逃逸人的,一般案件奖励举报人100元、免除交通违法记分4分,重大案件奖励200元、免8分。提供逃逸人藏身、隐匿处所而抓获逃逸人的,或将逃逸人直接送到公安机关的,一般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免除交通违法记分6分,重大案件奖励300元、免10分。
《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还规定,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逃逸案件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交警部门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并在接到举报、抓获逃逸人并完成案件侦破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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