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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医疗教师丧葬业灰色收入多,法律漏洞仍大,不少腐败分子大钻空子
本报讯据中新网13日消息在改革开放前,中国没有“灰色收入”这个词;改革开放后,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各类群体的收入随之出现多样性。 人们把合法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称为“白色收入”,把违法收入称为“黑色收入”,还有那么一种介乎于“白黑”之间的收入,人们说不清道不明,称之为“灰色收入”。
四行业灰色收入丰厚
现在许多旅行社的导游根本就没有工资,有也只是象征性的给一点。旅行社不仅不给导游发工资,甚至还要求带团的导游按人头费上交给旅行社一笔不小的费用。“吃回扣”则是导游赚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旅游商品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为购物额的20%%至50%%不等,同时往往还要向导游和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停车费”。
医疗卫生界可说是“灰色收入”最丰厚的行业,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已经是司空见惯。
目前教师们最大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开辅导班和“走穴”。一位大学教授说,自己一个星期有12次“友情客串”,老师在校外搞创收的形式五花八门。
当今连丧葬业也成为暴利行业,大大出乎人们意料之外。一个进口价值只有上百元的骨灰盒,转卖到了死者家属手中,马上就变成了几百元、上千元。有家殡仪馆在不长的时间里,先后以这种方式赚取暴利10多万元。
灰色收入数量太惊人
在各种统计年鉴中都未能找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有关专家都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确切的资料。但中国社科院经济史副研究员李志宁还是从官方的统计数字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他指出,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至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得收入总计就是2.5万亿至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至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中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腐败官员大钻“空子”
从法制角度看,浙江省检察院一位姓萧的检察官说,“灰色收入”概念模糊,不能全部纳入法律条例。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星说,“灰色收入”不在司法解释之内,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说。目前,只有公务员或政府官员因受贿、贪污被拘捕后,发现有大量财产来源不明,对超额部分以非法收入论处。目前还未曾发生仅因“灰色收入”而被定罪的案例。
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虽然界定了内容,但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且明确规定最高刑期仅为5年。一些腐败官员因此大钻法律的“空子”。例如,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仅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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