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昨日刊出一组报道,“审视”中国内地的“灰色收入”。报道说,在改革开放前,内地没有“灰色收入”这个词;改革开放后,经济日趋活跃,社会各类群体的收入随之出现多样性。四大行业引领灰色收入
报道列举了几个行业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
一是导游。报道说,“吃回扣”则是内地导游赚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是医疗卫生界。报道说,这可说是“灰色收入”最丰厚的行业,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已经到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地步。
三是教师。报道说,目前教师们最大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开辅导班和“走穴”、兼职等。
四是丧葬业。报道说,当今连丧葬业也成为暴利行业,家里死了亲人,家属宁愿多花点钱,把后事办得风光些,是其成为暴利的客观原因。灰色收入数量“天晓得”
社科院经济史副研究员李志宁在《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至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得收入总计就是2.5万亿元至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元至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中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腐败官员大钻法律“空子”
报道说,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虽然界定了内容,但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且明确规定最高刑期仅为5年。一些腐败官员因此大钻法律的“空子”。据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