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奖评新闻
注册人感叹新法带来便捷,工商提醒投资者结合实际不能一哄而上
早报讯(耿晓青记者李正勇摄影华小峰)“您好,我想办理一人有限公司。”昨(13)日,投资者陈德碧女士将自己的申办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递给成都市锦江区政务中心工商窗口,经过检查、审核后,很快,她的“成都市德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成功,工作人员当场为她打印出工商营业执照。据悉,这是新《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后,成都诞生的首份“一人公司”营业执照。 昨天早上9时30分,投资人陈德碧冒雨来到工商局窗口前,工作人员经过网络查询审核,10分钟后,核准陈德碧的公司名称为“成都市德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出具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记者从这份营业执照看到,公司注明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经营地址在锦江区青年路23号,范围是货物进出口、销售服装鞋帽、工艺品、建筑材料、房屋经纪等。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类型上过去一般都标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但这份营业执照上核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后面有一个括号,其内补充了“自然人独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一栏的括号内标记“国家法律限制除外,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并按许可从事经营”。
“一人公司”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据介绍,这种营业执照的办理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一个星期,但昨天从递交材料到办理整个过程只花了10分钟,一份散发着油墨味道的营业执照就诞生了。
企业家说申办一人公司省事快捷
同是公司法人、投资者和总经理的陈德碧女士非常高兴:“比我20年前办公司确实省事、快捷了许多。”
陈德碧说,她1985年就下海,当初根据法律法规必须要2个人以上才能合伙开公司。“我便邀约了所谓的两个合伙人,其实他们全都没有经营能力,也没有投资管理,虽然从里到外都是我一个人在负责,但还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起草了股东会纪要、决议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必备材料,最终申办成了最早的“四川省德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要是服装贸易和销售等。”陈女士称,1998年因为女儿到国外求学,自己又陪伴女儿到纽约一边料理女儿的生活一边经营
自己的服装生意。2005年,女儿学成参加工作后,陈再次回到成都准备重振自己的服装生意,但自己的公司已经被注销。“其实我很喜欢我原来公司的名称。”陈说,核名时本来准备重新启用原先公司的名称,但这个公司名称已经被人注册了,只好将公司名称改为“成都市德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提醒不要一哄而上盲目申办
“‘皮包公司’不要奢望能够利用这个机会滥竽充数,新《公司法》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成都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李平介绍,新《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也设立了相应风险防范制度:如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不能证明,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作为工商部门目前并不提倡一人公司一哄而上,应该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申办。
申办程序: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提交各项申请材料,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观察
“一人公司”有利于激活创业
随着成都第一份“一人公司”执照的发出,成都市众多小老板包括部分个体工商户十分看好一人公司。对此,四川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武元教授表示,“一人公司”将有利于整合零散资金,有利于激活整个社会的投资创业。
门槛低无须“吃不了兜着走”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除了10万元的低门槛外,一人公司对于个体工商户们最大的“诱惑”就在于“只承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原《公司法》规定,一人不能开公司,只能登记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这样当其破产时,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遭遇债务后,个体户的一切财产,包括其名下的家庭财产都将纳入进来,以赔偿其对别人造成的损失。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同,出资人只承担其所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责任,再也无须“吃不了兜着走”。
易决策避免分歧出现内讧
刚刚领到“一人公司”执照的陈德碧委托
其律师丁先生告诉记者,个人设立“一人公司”,风险相对降低了许多。以前申办公司要寻找合作伙伴,涉及到利益、目标、价值观等必须志同道合,很难实现个人说了算,法人自主权受到限制,个人灵活性受到限制,现在法人自主权就体现得非常充分;其次是公司决策,以前公司要有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机构,还要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等,如今,总经理和执行董事一人兼,可以避免意见不同,造成公司决策意见分歧,影响公司的发展;但与个体户不同的是公司制度要透明、规范,公司决策要备案,涉及公司职工福利保险等要备份等;最重要的还是公司受到内部人为因素影响较小,有利于公司的投入、转向等。
易创业投资路上障碍少
“新《公司法》将催生一部分人加速成立‘一人公司’,也将增加投资人的创业机会和激情。”四川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武元教授表示,新法规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主体享受到了平等待遇,为投资者拓宽了进入市场的渠道。同时,这也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群开辟了一个新的就业渠道,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由于一人公司注册额度较低,允许一人出资设立公司,对于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投资人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情况下比较适合,也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这将会极大地刺激个人、公司创业的积极性,尤其是一些有一定经营经验,具备一定资金的人群,如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