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媛 实习记者 万雨)满载二氧化碳钢瓶的货车先将人挂倒,滚落的钢瓶又砸至人身上致其丧命。昨日上午,发生在北碚区小磨滩桥头的这一幕令路人惊魂。目前,交警已介入调查此事。
妇女先被挂后被砸
昨日上午9时10分,北碚区小磨滩桥头处,53岁的张女士身背煤球正从斑马线上过马路。 这时,一辆满载钢瓶的蓝色货车从歇马方向驶来,车上还写有“危险品”字样。
“差一点我也没命了!”当时走在张身后不远处的陈女士回忆称,张见车疾驰而来时有点发慌,就站在原地没动,没想到车头右侧仍挂住其身后背篼,一下将其拖出了10多米远,吓得她和身旁的丈夫大声惊叫起来。伴随货车司机一个急刹车,紧接着又是“哐当”一阵巨响,这时最惨不忍睹的一幕发生了。由于刹车过急,车上所装一米多高的钢瓶相互猛烈撞击后,撞断车厢的护栏一下掉落出来20多个。其中,四五个钢瓶正好砸在被挂倒在地的张头上和身上,顿时其鲜血流了一地,并最终当场死亡。“我确实装得比较多”
昨日下午,记者在交警七支队见到了这名肇事司机。男子自称姓吴,今年31岁,是重庆某公司的司机,当日其所运输的是装有二氧化碳的钢瓶。他称当时他原本是想从妇女身后绕过去,哪想到她看到车来吓得倒退了几步,所以车就挂倒了她。“更想不到的是,我一刹车钢瓶都掉了出来……”对于不久前发生的这一幕,他仍感到不可思议。
“今天我确实装得比较多,但我想应该不会出事,出门前就没做什么保护措施。”吴告诉记者,其车上当时共装了62个钢瓶。他还称,其所驾驶货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准运证。但问及是在何处办理的证件时,他只回答称要问其公司。目前,交警七支队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