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蒋绶 通讯员刘友华汤丹)昨日,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联合发出文件:今年2月1日起,凡新建或改扩建市政工程,“应一次实施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交通设施、园林绿化等同步配套工程,注重社会效益,避免重复投资。
据介绍,长期以来,为埋地下水管、电缆、燃气管……挖了埋,埋了又挖,如此反反复复,劳民伤财。还有的市政工程做好后,由于施工单位移交不及时,没有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出了问题也没人来管。
为此,市城管局与市水务局昨日联合发出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移交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城管、水务部门或市桥梁处办理登记手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应及时督办,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