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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记者 罗芸实习生彭怡冶)农民被野猪咬了,玉米被猴子偷吃了,咋办?经有关部门核实准许捕杀部分野猪时,乡镇却又遭遇经费短缺,又咋办?来自涪陵区的市人大代表黄华称:我市应尽快制定野生动物对农作物或其它损失补偿办法。
黄代表来自涪陵区农业局,常在乡下跑,收集到不少野猪“欺负”人的事例:2003年11月,白涛镇高峰村一发疯野猪咬死1人、重伤两人;2003年至2005年,增福乡河坝、小湾、群力3个村的30多户农民种的庄稼有80%进了野猪肚子,造成这些农户口粮反倒无着落;去年上半年,一只野猪大闹涪陵城,在爬上屋顶后才被围捕……
据了解,像这样的事件还在巫山、巫溪、綦江等县上演。
黄代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但目前我市仍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
黄代表说,重庆市境内大型食肉型猛兽较少,食物链不完备。因此,我们仍应对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给予保护,在发展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免去猎捕时的危险,“制定《重庆市国家、地方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补偿办法》,已迫在眉睫!”
来源: 华龙网 2006-01-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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