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一直居高不下,记者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了解到,2004年该院共审理离婚案件273件,2005年审理279件,占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总数的75%%。通过对各类离婚案件的“解读”,以及法官对案件背景的“解剖”,离婚大战的台前幕后其实是社会变迁的忠实写真。
案例一方外遇婚姻危机四伏
文芳与李林恋爱六年后结婚,文芳生下女儿后,为了家庭毫不犹豫地辞去工作,开始了相夫教子的生活。然而,幸福平静的生活在李林有了外遇之后一去不复返。为了与新欢厮守,李林欺骗家人在外地工作,连过节也常常不回家。文芳没有等来丈夫的回心转意,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李林以夫妻经常为琐事争吵、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很好,只要李林正确处理与异性的关系,双方和好是有可能的,判决不准离婚。一年以后,李林再度起诉离婚,理由是文芳仍然无端猜疑自己。文芳认为丈夫是因为有了外遇才要求离婚的,如果没有第三者插足,婚姻还是美满的,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文芳是无过错的,再次判决不准离婚。经历了两次离婚诉讼的家庭还能维持多久?
家庭暴力打散幸福家庭
华华与丈夫卫奇结婚十年,一直生活在恐惧中,几乎每个月丈夫都会对她动手动脚,在医院手术室工作的华华常常精神恍惚,担心手术出现事故,回家后又担心丈夫的家庭暴力,但碍于面子,她没有告诉家人,只是经常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逃避折磨。2005年,华华终于鼓起勇气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中,华华一直坚持要求离婚,虽然卫奇一开始不同意离婚,但看到已无法挽回妻子的心,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再婚多年想说爱不容易
67岁的俞迎与丈夫方贵25年前经人介绍结合,两人都是再婚,俞迎的孩子当时均成年,而方贵的一儿一女年龄尚小,夫妻俩带着一双儿女共同生活。二十多年的婚姻生活没有使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却由于经济和住房问题矛盾越来越多,俞迎感到丈夫只顾着他自己的孩子,开始嫌弃自己,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经常住在女儿家的俞迎以双方性格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
青梅竹马不敌地位变迁
建冬与妻子小雨青梅竹马,1989年在一片祝福声中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两人都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日子过得富裕安定。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夫妻双双从单位辞职,建冬自己创办了一个小企业,小雨则跳槽到一家大型公司,各自开始了新的奋斗,建冬的创业之路并不平坦,企业只能勉强维持,小雨的职务则连连提升,收入不断上涨。两人长期聚少离多,交流和沟通越来越少,特别是双方地位和收入的悬殊,成了家庭纠纷的导火索。小雨认为丈夫不顾家,建冬则感到妻子太霸道,小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并未能和好如初,相反矛盾进一步激化。半年后小雨再次起诉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两人调解离婚,女儿随小雨生活,建冬每月给付300元抚育费。
另类“婚姻”责任无法回避
2005年12月,秦淮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同居而引发的特殊侵权赔偿案件。据原告倪青称,2004年11月,自己在报纸上刊登了征婚启事,而被告刘坚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前来应征,双方开始恋爱,不久就同居生活,2005年10月倪青发现自己怀孕,并提出与刘坚结婚,此时,刘坚坚决要倪青把孩子打掉,并坦言已婚事实。倪青被迫流产,两人的同居生活也宣告结束。倪青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坚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2200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分析
秦淮区法院民一庭刘燕法官认为,近年来离婚的理由越来越复杂化、理性化。表面上“性格不合”通常是夫妻离婚诉讼的主要理由,但实际上隐藏在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更值得思考。
一、婚外情“杀伤力”强
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婚外情的约占40%左右,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占70%以上,真正调解和好的还不到10%。婚外情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一般取决于受伤害一方所采取的态度,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刀两断,尽快解脱。多数夫妻会以离婚最终解决问题,早日离婚脱离苦海;二是互不干涉,各自寻乐。在“你不仁,我不义”的报复心理下,往往又容易造成他人家庭的婚姻危机;三是委曲求全,逃避现实。由于受害方基于经济不能独立或其他因素的考虑,即使对方有第三者,也会尽量容忍,仍保持家庭的现状。
二、家庭暴力是隐形杀手
从法院受理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来看,相当多的男子认为打老婆或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而暴力行为发生后,受虐待者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能忍就忍,不知抗争。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但由于存在举证难、程度认定难等原因,受害人求助无门的现象仍较普遍,一些长期饱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只能以离婚解脱。可喜的是随着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经济收入逐步稳定,她们也不再消极被动地面对家庭暴力。
三、老年人离婚现“新潮”
近两年来,老年人婚姻纠纷明显增多。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老年人约占总数的30%。老人离婚的原因很多,一是再婚老人离婚率高,有的老人再婚为了老来有伴,但真正生活到一起才发现双方并不了解,有的老人再婚后,各自的子女并不赞成,有的老人再婚后双方年龄相差很大,生活不和谐;二是原本婚姻基础不好,引发离婚大战;三是老人在更年期时性格脾气变化较大,经常发生争吵,个性较强的老人容易闹上法庭。
此外,诸如经商亏损负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夫妻双方地位悬殊的;一方好逸恶劳,且有赌博恶习的;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情感危机的等等,也是离婚的诱因。通讯员 秦法 本报记者 魏晓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