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管人士回应本报详解热点
本报讯 记者王普报道:就高速公路的限速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处交警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本报昨天《限速80公里也叫高速路?》反映梅州至丰顺段限速标志没有高过80公里/小时,请问这段限速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高速公路限速是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定的,行车速度应控制在每小时60至120公里之间。 高速公路设计部门在设计高速公路时,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通过平原地区的高速公路路段行车速度设计分别为120公里/小时和100公里/小时,通过重丘、山区的路段及急弯路段设计的行车速度最高不超过80公里/小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高速公路完工通车前,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高速公路进行验收,并根据设计的要求及路面的状况,在高速公路各路段设置行车速度的限速标志。
记:高速公路查处超速的依据?查处违法罚款是谁收取的?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依据的是《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三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条及第九十九条第四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所有的交通违法罚款是统一由银行代收上缴国库(财政收入)。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