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企业加强了文物保护意识
本报讯 记者张演钦报道:文物或者接近文物的物业修个窗子、装盏电灯也请示文物部门?没错,越来越多的市民和企业,如今有了这种可贵的文物保护意识。
报告:我们要维修
2005年年中,某公司要维修沙面南街48号窗户。 报告打到广州市文化局,经现场查看研究,文化局同意维修,但要求维修后的窗户色调应与建筑物的整体色调协调,以保持沙面建筑群文物的环境风貌。2005年9月1日,这份等同于“施工证”的文件下达。不久前,市民林细苏先生报来《关于荔湾区多宝路多宝街84号房屋维修申请报告》。市文化局研究后,同意所报原状翻修方案,并给出了具体意见:保持现有外立面的色调、材质、特色结构;翻修后建筑高度不得超过现有高度;待维修工程完成后及时报文化局验收。2004年,广州市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给文化局发来《南方大厦国际电子数码城夜景照明方案中增加“酒店”二字显示的请示》。文化局召集专家研究后,2005年年初给予明确答复:不同意在夜景照明方案中增加“酒店”二字。沙面建筑和南方大厦,都与文物有关系,因此需要经过文物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施工。那别的建筑、物业呢?去年年中,广州市第十三中学打来报告:教学楼申请加层。文化局的答复是:拟加层的教学楼目前高4层,距第六批广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立中山图书馆旧址(含番山亭)”的围墙只有约10.05米,根据相关要求,该楼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延的建设控制地带,加层后将超过控制高度,不同意其加层要求。广州文化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表示,这些申请一般是先到规划局,规划局再建议他们征询文物部门的意见。
注意:请主动申请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还有相当多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有意无意地规避文物部门。2005年7月26日,文化局发函某建设公司,因该公司负责建设的中山三路与越秀北路交汇处的一工地,是广州古城的东门,自宋代起广州即在此修建城门,明清时一直沿用。文物部门要求该公司停止可能造成破坏的建设施工。文化局算了笔账: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该地进行抢救性勘探考古发掘所需经费16711.11元,由该公司列入工程建设预算。有文物专家无奈地表示:他们不得不经常上街去巡逻这些工地,以防不测。(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