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14日电(李柯夫、赵杰)从2006年起,湖南省将逐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对被评定为失信企业者,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进行至少两次巡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了《湖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
据介绍,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分为A、B、C三级,A级为示范企业,B级为合格企业,C级为失信企业。
评价内容包括:制定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招用人员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数据库,在网上公示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信息等。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定为失信企业:有3项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的;非法招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欠薪举报投诉案件或拖欠数额较大的;未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欠缴社保费情况严重或拒不缴纳社保费的;无理阻挠劳动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或罢工等突发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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