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近日,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沿海沿路沿江小城镇是重点
从2006年起,在2777平方公里范围以内的建制镇、集镇,要依据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总体规划,市级以上的重点乡镇要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编制保护专项规划;2777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乡镇,应依据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乡镇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确定的规划原则;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具体目标以沿海、沿路、沿江的小城镇为重点,尤其是部、省、市级重点镇,实行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
从2006年起,每年完成8—10个小城镇总体规划调整修编和20个以上商贸小区、住宅小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及30—40个中心村“六图一书”(即用地现状图、区域位置图、用地规划图、道路竖向规划图、给排水规划图、电力电信规划图和规划文本说明书)的规划深化工作。2006年上半年,完成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10年底前,全市在城市规划区外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率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进中心村的“六图一书”规划深化工作。
建设上档次村镇住宅小区
加大旧村整治和试点住宅小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努力改造人居环境。每年安排1—2个重点镇的重要街段景观设计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5—10年的努力,在全市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造型别致、生活便利、居住舒适、真正上档次、有品位的村镇住宅小区,把一批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