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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勇钢)从今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书本费、杂费全部免交。2006年省政府的第一次常务会议昨讨论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会议由省长陈德铭主持。
今年开始,我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原已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不能减少。同时,我省还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足额发放。
今年起,我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包括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在内的所有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免除的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除的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承担。
同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经费由所在地方城市保障。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所在地城市同等阶段学生享受同样政策,经费由流入城市保障。
会议特别强调,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必须停止在本学期结束前预收杂费和书本费的习惯做法,已经收取的要立即退还。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集中支付的办法确保新学期开始前经费拨付到学校。凡市县不能兑付应该分担部分经费或者截留上级经费的,经重点审计查实后,停止财政转移支付的所有资金,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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