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失地农民成为城市贫民
提案单位: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主要内容: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失地农民将会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群体。虽然政府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给予了土地补偿安置费,然而现行的补偿标准过低,且大都是采用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由于欠缺社保、就业等相关的配套改革,相当部分的失地农民转化为无耕地、无工作、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三无”人员,导致大量失地农民转化为城市贫民。 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农村征地补偿款和土地出让金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将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函复摘要:结合省委农村体制改革,将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统一纳入全省农村改革工作内容:充分调研,积极吸取全国各地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从地方立法入手,协调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新土地法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大大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保证失地农民利益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完善征地制度,确实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下一步结合省委农村体制改革,国土环境资源厅将通过政策支持,按照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失地失业农民生产生活保障的原则,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失业问题作为中心工作,统一纳入全省农村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