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蓉的“隐私烦忧”
同是被侵犯个人信息,上海某大学女生刘蓉和赵先生的遭遇却大相径庭。
作为一个学表演专业的大三学生,20岁的刘蓉最渴望的事情就是能做一名真正的职业演员而不仅仅是跑龙套。 围绕做演员的事情,刘蓉在2005年10月经历了一场大喜之后的大悲,尽管其中的根本原因是自己的年龄因素,但在刘蓉看来,这事都是“那个该死的多嘴婆闯的祸”。 2005年8月,刘蓉从学校的通知栏里得知国内某著名导演掌控的班组正在物色一批演员以准备某大型电视连续剧的拍摄。其中,女主角的条件之一是不超过20岁。 对照之下,刘蓉非常欣喜,因为除了年龄的要求,这个角色的其他条件似乎专为刘蓉而设计。更重要的是,尽管刘蓉实际上刚满了20岁,但她的身份证却阴差阳错地少写了一岁。 几番面试之后,导演对刘蓉也很满意,眼看当女主角的梦想就要实现,刘蓉高兴得睡不着觉。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出了意外。 那一天,刘蓉带着自己非常要好的同宿舍女伴去拜访还在忙着物色其他演员的导演,谈笑间,女伴不小心透露了刘蓉刚请同学们吃过“20岁生日蛋糕”的事实。顿时,导演的脸晴转阴,刘蓉被以“不诚实”为由踢出了演员队伍。 经历了大喜大悲之后的刘蓉对女伴的多嘴耿耿于怀,并试图让这个家境富足的同学赔偿自己的损失。 不过,律师的答复依然让刘蓉失望透顶:年龄之类的事情属于个人信息即隐私,而中国法律没有规定隐私权。 刘蓉深感委屈和无奈:“人家宣扬我的隐私让我因此失去了已经到手的好机会,我却无法追究她什么,为什么这么不公平?” 对于刘蓉的遭遇,知名青年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在接受《公益时报》专访时分析认为,正是中国传统社会对人的个体权利的忽视和现行制度的缺位,使得千万个刘蓉的隐私权无法得到保障。 “传统中国社会没有个人的权利,每一个个体都被视作是国家这台大机器中的螺丝钉,在所谓‘大公无私’的口号之下,人的个人权利包括隐私权被长期漠视和压制,这在制度上就表现为法律对隐私权的忽略。” 何兵教授说:“随着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个人隐私权的话题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了人的基本权利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想象,一个人如果没有隐私,或者说他的隐私得不到保护,那就会变成透明人,就像被剥光了衣服赤裸裸站在大庭广众之下,那是多么尴尬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法律如果再不增加隐私权的规定是说不过去的了。” 谁在收集和侵犯隐私 前段时间,中国媒体发生了一场有关“手机实名制”的大讨论。 针对国家有关部门希望通过登记注册获得每一台手机使用人资料的政策,很多人认为,这样做将使手机用户无秘密可言,严重的甚至会侵犯通讯秘密和通讯自由,因此,他们反对实行“手机实名制”。当然也有人表示理解国家的这一政策,因为现在很多违法者正是通过“神州行”和“如意通”等无需登记姓名的移动电话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曾发表过一篇有关手机实名制的文章。该文认为,民众反对手机实名制的心理根源在于害怕个人资料被不恰当利用和泄露。如果有关部门,包括移动电话运营商和政府能够像保护储户资料一样保护手机用户资料,则有关实名制的争论就不会发生了。 信息产业部一位处长承认,“这次争论实质上反映了民众对企业和政府的不信任。我们决心以后要改进方法,加强监管,让民众不失望。”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手机使用需要登记个人资料的情形比比皆是,银行开户、企业注册、就医体检、司法调查、就业应聘…… “只要你参与社会活动,就随时可能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因此,如何保护这些为了正当目的而获得的个人信息,就成了我们需要立法规范的大事情。”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说。 一个典型的事件是,北京某大学一位女生在国际展览中心应聘后不久,就经常接到陌生男子的骚扰电话,后来她才知道,是招聘者将她的简历随手扔在地上被人拾获。 知名行政法专家、清华大学行政法教授于安对《公益时报》分析说,目前,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事由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归于两类:一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收集,比如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信息掌握,企业对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的了解;二是管理者需要对民众信息的收集,比如工商部门对注册企业者的了解、警察侦查案件时获得个人信息等等。 于安特别强调了第二类现象。他说,这其中又分为两种,一是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个人信息登记,二是基于某一特定目的的临时行为,如警察的强制入户检查。 “只要这些信息掌握者不恰当使用或者泄露个人信息,就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害。”于安说,“其中最厉害的要数公权力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公民个人资料的获取。” 这位行政法教授谈话时直指警察监控公民通讯的行为,他说:“如何规范公权力获取个人信息特别是监控通讯的程序以及保障他们所获得的信息不外泄,是立法必须解决的问题。” ( QQ-公益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