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中午12时许,在筑城打工的邹女士来到本报反映,去年她在贵阳小青美容院打工。去年11月份合同就已经到期,现在邹女士提出辞职,而老板不同意,并拒绝退还邹女士交纳的1000元押金和发放今年1月份工资。
据邹女士介绍,去年5月份她到小青美容院应聘,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从邹女士的工资里扣除1000元作为押金。去年11月份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老板要求与邹女士续约,否则不退邹女士1000元的押金和当月工资。无奈之下,邹女士只好继续在美容院打工。1月12日,邹女士再次提出辞职,老板仍不同意。现在她想走就拿不到1月份的工资和被扣的1000元押金。
随后,记者与邹女士来到小青美容院。美容院老板赵女士承认去年11月,劳动合同已到期,但她说为邹女士花了近1万元的培训费,如果邹女士辞职,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损失。而且,美容院担心员工利用学到的美容技术自己开店或者将美容技术带到其他美容院去,造成美容技术外泄。她不同意邹小姐辞职,如果邹女士要走,将不会退还邹女士1000元的押金。记者让老板赵女士出示相关培训费用证明及劳动合同时,她以没有放在办公室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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