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去年6月连续追踪报道的石柱邮购假药“骨痛宁胶囊”一案有了最终结果: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复议决定,冉瑞登等11名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罚金共计19.6万元。
去年5月下旬,石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该县西沱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药店销售的骨痛宁胶囊包装色泽、字体等与国家标准明显不符,予以暂扣。
继续调查发现,这批“骨痛宁胶囊”均是从北京同一信箱邮购,查实总数超过2400余瓶,无药品批号、无有效期及生产日期,批准文号也系盗用。而邮购经销假药的,有药店老板、医院职工、邮政所长,还有退休派出所所长、中小学教师及普通农民。本报记者去年6月深入西沱镇调查时,这些假药贩子纷纷喊冤,自称也是受害者,邮购的假药是给自己或亲友服用的。
经过数月调查取证,石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最后确定13名涉案人员中有11人在经销假药,他们以每瓶15元进货,20—25元卖出,在乡间采用发传单或人传人方式进行推销,多人服用后失去健康。
罚单开出,药店老板冉瑞登受罚8.4万元、西沱中心邮政所长周绍全受罚2.75万元。退休派出所所长陶远章等5人不服,向市药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去年底,市药监局下达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记者丁香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