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月15日讯对政府拿钱建设的投资项目,青岛市今年起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捂紧“钱袋子”,防止建设当中花起钱来大手大脚、搞一些不实用的“乱摊子”。
青岛市从今年起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对财政全额投资、混合投资中财政投资占30%以上或者超过300万元的项目,都要纳入管理范围。 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对全市经济、社会或者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决策前应当进行公示或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不追求“形象工程”。
为了防止在项目建设中出现“头小尾大”不断套取资金填补窟窿的情况,凡是项目可行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超过立项批准投资5%或者绝对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要报市政府批准,在获得批准前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兼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筹资方案保证资金到位,否则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承担责任。
为防止政府投资项目中出现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青岛市规定,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效益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跟踪审计,并且其审计结论按照规定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决算出现超支情况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决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市政府提交超支责任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