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代表履职有新规
不得要项目争资金
本网成都1月15日电 张晓东胡强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从本次会议起,四川省人大将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一项新规定,要求议案内容只能涉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事项,从而把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严格分开,以切实提高议案的质量和会议效率,促进人大和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有关人士评价说,此项新规定,有利于促进地方国家权力和执政机关、群众团体各司其职,对人大代表履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往,不少省人大代表把上项目、争取资金的请求也写成议案,但今年不行了。”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形成议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由一个代表团或10名代表联名提出,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求列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事项,但是,近年来,大量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事项写成了议案,比如哪里要修一条县际公路甚至村道,哪里要争取上一个项目,哪里需要省里给予资金支持等事项,明显不属于议案的范围,也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内的事项。但只要代表用议案纸写出来,都要作为议案提交给大会主席团审议。结果,每次会议最终确定的议案不过10至20件,大量不符合规定的议案还是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为此,四川省人大在本次大会前对代表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规定代表议案只能涉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事项,即围绕立法权、监督权、表决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而其他属于“一府两院”、属于地方各级机关职权的事项等等,都只能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