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缩小企业资产价值控方建议法庭数罪并罚
本网讯 记者李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法院法官刘某利用职权,与一家评估公司勾结,有意缩小被执行企业的资产价值,造成该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1月10日,两起相关的案件在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出,1998年7月1日,九原区法院对该市熔烨玻璃公司强制执行,裁定扣押该公司厂房等所有固定资产。2002年7月,该院委托包头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扣押的厂区、房屋等进行评估。玻璃公司对评估提出异议。时任九原区法院法警大队队长的刘某没有对异议进行复核,而以司法警察大队名义委托无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再次进行评估。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严重违反评估操作规程,由不具备注册评估师资质的该公司工作人员承担该业务。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没有检查核实资产、验证资料,更未经复核,便提供了虚假评估报告,认定全部扣押物价值117.6万元,仅土地、建筑物的评估就给玻璃公司造成335万多元的损失。玻璃公司两次书面提出异议,刘某不予理睬,委托拍卖公司对扣押的资产进行拍卖,最终拍卖以底价117.6万元成交。后检察院委托内蒙古价格认证中心重新进行价格认证,结论为土地价格为132万多元,地上建筑物、构造物价格为285万多元。
公诉人指控,刘某收到拍卖款后单据不入卷宗,先将104万多元转到包头市一运输户的账户上,一个月后才将其中50多万元给了债权人。直到2004年7月以后,刘某才将余款交回法院财务室。此外,刘某在执行另外5起民事案件中也有挪用、贪污问题,累计共挪用公款92.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贪污欠款6万多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此外刘某还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刘某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犯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