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2006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策报告
合理规划布局完善组织体系
本网记者 于呐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国公证事业也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记者今天获悉,司法部日前出台《2006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策报告》。该报告明确了今年公证业发展的重点。
近些年来,公证已经介入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事项。报告说,今年司法部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全国法律服务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导公证工作围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等提供服务,积极推动公证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合理规划公证机构布局;依法稳妥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积极、稳妥地推动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以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是今年要做的工作。报告指出,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综合考虑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交通状况、公证业务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省(区、市)公证机构总体布局规划,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司法部、省、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公证处和设区的市、直辖市市区范围内公证处的设置调整工作,进一步实现公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此外,报告明确今年将积极推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建立完善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规范公证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责权利统一、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和人、财、物自主权,完善公证机构运行机制。同时,研究扶持和帮助中西部公证业发展的办法,解决中西部一些地方公证力量薄弱的问题。
公证法实施后,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将对公证机关和公证人员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报告要求,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防止公证工作管理中的不作为、越权或滥用职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证管理系统信息反馈机制、重大案件查办机制,畅通工作渠道。
报告指出,通过组织学习、开展培训、进行教育等形式,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培养和树立质量立业、质量兴业的观念。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实施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检查为主逐步转向过程控制和事前预防。研究制定全国公证质量标准,为质量评判提供依据。建立重大质量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快建设质量监管体系。
司法部从今年开始将组织实施公证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三年规划,重点规范公证业务程序、运行机制、公证档案、公证标识,努力使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说,今年要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的制度体系,在全国公证行业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与全国公证质量检查结合进行,重点检查执业规范的配套措施制定情况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报告要求,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制定修改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管理、公证程序、公证收费以及招标投标、拍卖公证业务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各地有关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公证法为核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为配套的公证制度体系。
报告指出,加强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全国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的意见,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通过信息平台建设,使各公证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办证程序,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网北京1月15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