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5日讯教育部门三令五申明文禁止补课,然而朔州市朔城区二中对此却置若罔闻。放寒假前,该校竟突击收取2005年8月25日开学后一学期的补课费。
12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朔城区二中,正赶上学生放学。 一位初二年级的女生告诉记者:“从开学到现在,每星期六学校都要补课。就快要放寒假了,这两天老师正向我们收这一学期的补课费,各年级的都不一样。”一位男生不满地说:“开始学校怕检查不敢来收费,现在快要放假了,学校就搞突击收费,补课费再加上水费、资料费,我得交200多元。”
记者随后来到该校闫校长办公室,闫校长对补课与收费一事并不否认。他说朔城区的所有中学都在补课,我这里不补课不行,不然,学生会被其他学校挖走。闫校长随手从办公桌上拿起一份“关于初三年级收取自习辅导、星期六补课费的决定”,说“这是今天上午刚签了字的决定”。记者看到,这份决定上写着“从2005年8月25日开学到2006年1月18日放假,本学期共需自习辅导费、星期六补课费合计每生105元整”。
“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组织学生补课和禁止教师对自己所教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规定,您知道吗?”对于这个问题,闫校长说:“知道,可是补课也不光是这个学期的事,历年来已经形成了习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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