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底,三都自治县兑现离任“村官”退休金工作全部结束。由县财政局拨出的13.8万元专款全部发放到1247名离任“村官”手中。
三都自治县委县政府认真审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县情实际,并落实到位。 在去年3月召开的县人大会上,一条建议县政府拨专款解决村(居)委会“村官”离任退休金的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局拨出专款13.8万元,作为全县1247名离任“村官”的退休金。
专款解决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职务上任职满五年以上、正常离任健在的村干部的退休金,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采取一次性补助与定期补助两种方式,即:对任职10年(含10年)以下的,采取一次性补助完毕,对任职10年以上的,采取每年定期补助一次的方式进行补助。从去年6月30日开始,经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寨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群众公示后,报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核定村干部发放离任退休金,任职5—10年(含10年)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任职10—20年(含20年)的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任职20—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年补助150元;任职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据统计,在实行“村官”正常离任补助退休金的1247人中,60岁以上的村干部占61.35%。
作者:杨素高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