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月16日电如果按一户三口人计算,2005年辽宁省的家庭每年可支配收入达27324元,相当于每个月比2004年多收入275元。
据省城市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统计,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108元,比2004年增加1100元,增长13.74%,即使扣除物价因素,增长也高达12.83%,等于在2005年每人增加了一个多月的收入。 在收入增加的同时,我省人均消费支出也有所增加,人均为7369元,相当于每人比2004年多花826元。如果去掉物价因素,消费的增幅达到11.73%。省城市调查总队分析说,2005年,由于加薪、人力价格升高等因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同比增长5.12%。另外,包括继承、接受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增幅超过了四分之一。这两个因素使可支配收入提高了12个百分点。但与全国相比,我省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仍低于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