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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假证件 摄影李鹏/城市快报
记者吴彬鲁丹通讯员李鹏振起何伟海鹏城市快报中标本市某重点工程项目后,中标公司的资金运转出现了问题,经“朋友”牵线,一位身价上亿的“港商”顺利与其达成合作意向,但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虽然中标公司为此支付了数十万元的公关费,但资金却迟迟没有到账。真相揭开后,原来“亿万富翁”竟是一名退休的警察。日前,这位“港商”因合同诈骗罪被和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项目在即资金困境一筹莫展
张文是本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4年8月,公司通过激烈竞标成功获得一项综合开发改造工程项目中某广场的承建权。竞标虽然成功了,但工程开工在即,项目资金运转却又出了问题。在这燃眉之时,张文想起了自己在北京的生意伙伴,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岳山及其助手刘东海,电话中张文将自己面临的资金困境和盘托出,希望得到好友的鼎力相助。9月份,一直在苦等回音的张文突然接到北京的来电:“张总,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有个好朋友在香港开了一家很大的投资公司,前几天听我谈到你们的工程方案很感兴趣,这几天准备特地飞到北京,详细谈谈投资的事。”喜出望外的张文连夜让秘书准备好相关文件、计划书,准备随时前往北京。
香港老板轻松搞定上亿资金
9月14日,获知香港方面已派人抵京,张文一大早就亲自驾车奔赴北京,在好友岳山、刘东海的引见下,终于见到了这位香港某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军及其夫人韩平。派头十足的董军不时表示出对该项目的极大兴趣,为了进一步显示自己的诚意,董军又让自己的夫人从文件夹中取出一张香港某银行开具的面额为60亿美金的本票和一张由中国某银行太原市分行开具的接存款确认书。看到这些重要票据文件,张文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
共建公司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回津后,张文派专人对董军公司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然而就在审核工作紧张进行时,张文接到了韩平的电话,要求立即签合同。9月18日,董军夫妇二人到津。他们对工程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表示非常满意,立刻拿出准备好的《关于组建某某(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决议》,双方当即签下了合作协议。随后又签署了《借贷合同》和《资金到位程序》,其间约定董军的公司以4%的年息借给张文的公司1.5亿美元,借期10年,并于2004年10月30日打款到位。
半年时间花了30万元公关费
合作公司很快成立,但约定资金却迟迟不到位,无奈之下张文拨通了董军的电话。董军却以种种理由推托。10月30日的打款期限已过,但香港方面的资金连影子都没见着。转眼已经到了12月,董军突然打来电话:“张总,我们公司准备从福州一处地产生意中先抽出一部分资金,你和我们一起去吧。”已经骑虎难下的张文只得与董军夫妇一同前往福州,但一个月后不但没见资金到账,反而花去路费、酒店餐饮及其他费用五万余元。在此后的半年时间里,董军夫妇先后多次“前往”香港、太原、福州等地“筹措”资金,从张文手里提走的各种名目的公关费用竟高达三十余万元。
“香港老板”原是退休警察
2005年底,董军夫妇二人已去向不明,手机从开始的无人接听干脆变成了停机。此时,张文的项目早就因为董军公司的资金迟迟不到位而转由别的公司承建。后来张文通过关系找到了韩平的电话,并与董军取得联系。张文怕惊扰对方,只是谈引资的事,对方相信了张文并约好在北京见面,张文随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警方。
公安和平分局经侦支队根据张文提供的详细材料,立即展开侦查,并为安排张文和这位“香港大老板”的会面制定了一套周密方案。
10月20日,张文按照事先约定来到北京,此时3辆警车已经在此严密布控设伏,6名便衣民警早已在既定点位严密监视现场各种情况。10:40,约定时间已经过了20分钟,就在张文心里七上八下的时候,一名高个男子从远处僻静角落里缓缓向其走来,定睛一看,张文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昔日派头十足的港商身着警服向自己走来,这不是董老板吗?此时设伏的抓捕民警也不由得一惊,但经过快速观察,民警立即果断冲进现场,将这位“一级警督”摁倒在地,就在董军被送进警车的时候,他还在高呼:“我是警察!在执行任务!”
经带回天津连夜突审,这位一会儿是“香港大老板”一会儿又是“警察”的神秘人物,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交代了全部犯罪经过。
原来,现年54岁的董军真的是山西省一名退休民警,和朋友在山西搞了个空头公司,并通过翻制复印的手段伪造了大量该公司的文件及票据,和自己的姘妇韩平自导自演了上文的一幕。据董军自己交代,在发现事情败露再也无法隐藏时,董军又身着暗中买来的警服,怀揣伪造的山西省警官证,铤而走险约见张文,目的就是想用事先想好的“正在调查一起商业案件”的理由“赌一把”,梦想再一次蒙骗张文,让其打消报警的念头。
检察机关认定事实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定,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董军为骗取钱财,冒充香港某国际金融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伪造瑞士银行循环贷款借贷文件、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接存款确认书、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其投资山西省某项目等虚假文件,以投资为诱饵,于2004年9月18日与张文的公司共同签署组建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资金到位保证书、共同投资本市某广场为借口,谎称需到香港总公司研究投资问题,及到福州等地融资,并以投资活动费、拆借费等名义骗取天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金335819.5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本文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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