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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时报讯为了筹集上网打电脑游戏的“玩资”,一个由9名少年组成的盗窃团伙,在4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连续在綦江县“疯狂”盗窃电线50余起,使当地供电局造成了数万元的损失。目前,9少年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被抓少年供出8初中生12日,记者从綦南供电局获悉,本月9日凌晨,綦江县东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綦江开发区和平花园居民报案电话称,居民住房外电线被盗,家里没有电。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躲藏在楼房附近神色慌张的小男孩吸引了民警的目光。经询问检查,从该男孩身上搜到一圈电线和一把钳子。据小男孩称,前后共有9人一起盗窃过电线。次日早上,派出所值班民警将其中8名初中生带到派出所进行审问。
盗窃少年:父母多外出打工
据了解,被抓的少年均为綦江县某中学的初中学生,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13岁。这些少年都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多数都是父母在外打工的农村孩子,平时在家只靠婆婆爷爷照管。
在4个月内,已前后作案27起,属于“二进宫”的初三学生周某称,“钱都用来打电脑游戏去了。”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通知9少年就读学校和部分家长,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监护人有可能被取消资格
记者与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天强取得了联系,对于周某等人的盗窃行为,贺认为,9少年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少年的父母及监护人不能因外出打工,而忽略对其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记者 胡腾 通讯员 余平)
来源: 重庆时报 2006-01-16 11:00 编辑: 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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