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应为合法运送鲜活农产品者提供四项便利
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1月15日起全部开通。
交通部15日发出公告,公布以下7条“绿色通道”线路开通:
银川至昆明、呼和浩特至南宁、北京至海口(含长沙-南宁连接线)、哈尔滨至海口(含天津至北京连接线)、上海至海口(含鹰潭至常山连接线)5条纵向线路;连云港至乌鲁木齐(含西宁至兰州连接线)、上海至拉萨2条横向线路。 网络累计长度2.7万公里,全面实现了省际互通,直接连通了全国29个省会城市,71个地市级城市。
适用于“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为: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鲜的肉、蛋、奶。交通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绿色通道”上行驶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以下规定给予通行便利:不得实行辖区内外差别政策;确保收费站开辟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安全、畅通;对于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滞留和罚款;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新华社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