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之民生 2010年人均住房超过28平方米
根据《纲要》,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超过28平方米。
届时,三口之家拥有一套80平方米住房的梦想就可以实现。
钞票:人均月收入超千元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8080元增加到2010年的11900元,2010年人均月收入达到1000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963元增加到2010年的2630元。
住房:城镇人均达到28平方米今后5年,我省将加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自来水、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88%和7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5平方米。
就业:城镇新增80万人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对提供新就业岗位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作用,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
5年累计计划新增城镇就业人数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
保险:将各企业职工纳入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到保险范围内。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救助制度。加大财政预算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渠道和严格管理、有效运营的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由2005年的14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40万人。
看病:不再难不再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时间的能力,有效控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改革:乡镇卫生院由县管理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经费补助办法,实行乡镇卫生院由县(市)管理体制,经费供给实行全额补助。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城镇社区医疗网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完成乡镇卫生院改建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