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区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事故分为三级
结合我区实际,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预案》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个等级。
《预案》规定,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人数30—5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村、社区的;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且伤害人数在10—29人之间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即可启动此预案。
造成人身伤害人数100人以上的,造成死亡病例的,事故发生在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且伤害人数超过60人的,《预案》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对如何认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预案》适用于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迅速
《预案》规定,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设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调查处理等各工作小组。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及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在预案启动以后,也迅速行动起来,各司其职,统一服从指挥部安排。
《预案》明确要求,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应急响应级别可升可降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三个不同等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制定了三个应急响应级别。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随时间发展变化时,应急响应级别也将升级或降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