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停车的问题我们先说到这里,回来说关于物业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我坚决支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尽快规范物业的管理,现在太混乱了,乱收费很多。
[主持人]:网友很支持您05年的提案,今年打算提什么?
[武力]:今年物业管理也提了一个提案,在原来的方面有所增加,由于去年的工作关系,我还提了一些关于政法系统的加强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的提案。
[主持人]:网友:希望《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尽量提高可操作性。
[主持人]:网友:看到报纸上说要出台《住宅物业管理办法》,怎么还没有出台,希望委员赶紧帮我们呼吁一下。
[武力]:《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也是酝酿好几年才发布,因为要调研、酝酿很长时间。小区住宅管理办法不仅是建委的问题,但是现在牵头主要是在建委,还有其他的部门,应该成立相对综合一点的,结合多方面情况的部门,或者是一个起草小组,我觉得考虑到比较多的侵略,刚才说的尽可能提高可操作性,覆盖面大一些。
[主持人]:您很赞同网友的观点。
[主持人]:网友:能不能请刘委员公布一下网址和电话。
[刘子华]:可以。我们的网上有专门的人回答,这里还有办公室的电话。
[主持人]:我公布一下电话64281919,www.hualun-lawfirf.com.cn。因为刘律师一会儿有个会,希望下次有机会能够邀请到您。我们继续来聊物业管理的事。
[主持人]:网友:物业管理应该统一改称为物业服务,我不明白什么叫物业管理公司,我们业主拿钱请他们不是来管理我们而是为我们服务的,就好像拿了老板的钱要做事一样,连称谓都是物业管理,就更不用说有服务的概念了。
[武力]:我赞同这个看法,就好像政府的只能是管理公共安全公共财政,现在也在越来越提倡服务型政府,这是一个观念上的创新,我非常同意。
[主持人]:网友:为什么现在提前交物业费,应该是服务了再交钱。
[武力]:有的是后交的有的是先交的,从公司的运营成本来讲先交比较有利一些,为大家服务。但是要看约定,先交有的先交一个季度一个月和一年的,这个情况是可以协商的,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的。
[主持人]:网友:目前困惑的事情是业主交的钱干什么使了,用在什么地方,每年要公示。就好像一个财务公司每年的报表要让大家心中有数。这都是我们辛苦赚来的血汗钱。
[武力]:公示是应该的,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这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也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基本条约。这是应该的。
[主持人]:你会提相应的提案在今年两会上吗?
[武力]:我没有提这个提案,因为这个是比较基础的,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每个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约的时候都会有起码的财务公布的要求。
[主持人]:但是目前看来没有公示过?
[武力]:因为大多数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相对没有人委托物业公司,没有制约、没有监督、没有管理,可能就变成物业公司单方面的进行整个的资金的分配使用和运作了。这个网友倒提醒了我一个现在运营中的一个空白点,一个重要的值得澄清的地方,就是我觉得我们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机制、步骤让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何能够公布,向所有的业主公布,所应该知道的关心的数据,这是非常应该的。我想把这个方面融进我的提案里。
[主持人]:网友的意见成为您提案的重要线索了。
[主持人]:网友0782:国务院于03年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有80%的居民小区还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很多业主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太难了,我们小区于05年12月5日把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交到街道办事处,现在还不知道何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实在使人困惑。本人提议06年中帮忙请政府接触业主们的困惑。具体要求如下:第一有居民委员会的小区90%建立业主委员会,第二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在06年内95%以上由业主大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的委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为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前的霸王合同宣布一律无效。
[主持人]:您赞同吗?
[武力]:我赞成,这是起码的要求。第一确实现在有85%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从目前来讲政府应该负担比较大的责任,现在街道办事处来讲没有专门的人和资金来负责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因为他们都有很多日常的工作,造成这部分日常并没有引起重视,由于多头监管,造成了程序上的相对繁琐一些,如果开发商积极配合,这个工作也会尽快的配合。对小区的业主来讲,由于我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清楚,你清楚走一趟就可以了,不清楚就要跑好多趟。下一步随着问题越来越突出,大家越来越清楚就会找到蹲点症结,政府也会出台相应的便民措施。
[主持人]:希望他说的愿望尽早实现。
[武力]: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约,这个是百分之百的。在06年成立90%到95%的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实际上涉及了一个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和规则的修改,我认为这个修改也是势在必行。之所以成立不了是因为修改的条约包括1/2、2/3的规定相对繁琐,征集的工作花费时间比较长,真正从审批,从政府来讲,批的时间会很短。是因为我们的条例原来从比较原则比较法律的原则考虑实没有漏洞,但是操作上有一定的问题。
[主持人]:您的提案大部分都是建议在实施细则上简化手段,加以完善。
[武力]:对。
[主持人]:网友0792:物业除了收费不知道还能做什么。
[武力]:应该说一个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的正常运转,水电气暖、安全保卫、联络、小区品牌的树立,还有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应该向理解业主的需求一样理解物业公司了解物业公司所要进行的工作,它的工作严格来讲和业主委员会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一些隐性的规定,让小区保值、增值,因为有一些小区是要买了之后再卖的,这个价格不要低于去年。
[主持人]:您是有亲身体验的,您觉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或者说什么样的关系是最理想的?
[武力]:首先选出业主委员会,选出有时间的、有公益心的、能力保障的人。收取费用的一部分是业主委员会为大家服务的,通过招标选举选出一个符合小区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另外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支出和利润收入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好像和谐社会的建设来讲,基础就是和谐区域,根本就是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这里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矛盾的沉重是由于前期的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严格的说还应该加上遗留问题在处理问题上开发商的和谐共处的相互理解的关系。
[主持人]: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
[武力]:对。
[主持人]:网友:目前对物业公司没有什么监管措施,希望委员们呼吁,如果不处罚的话,恐怕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武力]:物业公司的成立是要有资质评定的,确实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物业公司的很多的工作和法律,它自己的工作保障条件都要仰赖于业主和开发商的条件,甚至仰赖于社会法制环境的完善,确实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的产生,就像规范任何一个行业一样,有赖于大家共同的努力,因为物业公司反映的问题不仅是物业公司自己的问题,而是上下游的问题,要共同的完成这件事。
[主持人]:就好像我们在网上访谈说的一句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武力]:差不多。
[主持人]:网友:很多物业公司说有很多的问题都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是替他们受过,实际上物业就是开发商对业主的桥梁,开发商和业主的承诺要靠物业去兑现,业主的很多问题要通过物业向开发商反映去解决,如果没有这个能力物业公司就不要来竞标。
[武力]:这个不是很准确。因为物业公司完成的是物业阶段的……怎么说呢?某种程度上有点像完善物业管理单独内容的工作。开发商完成的是它的工作,一个东西完整的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替业主来行使一定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延伸和桥梁,这个不是很准确,严格来讲它没有理由、责任和能力去承担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所带来的恶果。原来的一些承诺都找物业公司来了,原来说有绿地,现在没有。这也不是它说的。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独立的。对开发商的监管,就是在受项目的时候,包括审核,业主也有责任,只有认真的看清楚条款,才能防止日后的纠纷的产生。
[主持人]:我们访谈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最后您有什么和网友说的?
[武力]:这次两会感觉很深,过去的一年,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发现了很多的问题,也得到了很多的解决。整个物业管理问题成了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体现了政府的重视和对老百姓的关系。相信在06年随着这个问题的越来越被公布和重视,我们解决的速度会逐步的加快,希望广大的老百姓都能够选择一个好的小区、选择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我认为之一是和谐社区的建设,在这里恭祝广大网友能够有一个满意的生活环境,再次谢谢大家。
[主持人]:希望您的小区成为和谐小区的典范。感谢大家对政协委员谈提案系列访谈活动的关注,首都之窗真诚搭建委员与网友的沟通平台,今晚与市政协网站将与搜狐网联合推出的政协委员谈提案访谈。您可以通过首都之窗在线访谈现场参与我们的活动,chat@bjmail.gov.cn,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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